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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顺义法院调研显示,超市消费者受欺诈后,很难向经营者行使双倍索赔的权利。例如,蒋先生购买9元洁面乳受骗后,打官司历时三个多月,为18元赔偿而付出的3000多元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北京晨报3月14日)

  为了仅仅18元的赔偿而付出将近200倍的代价,即便成功维权也是得不偿失,长达三个月的诉讼时间,恐怕更是一种不小的折磨。可以说,蒋先生的经历是当下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生动体现。这恐怕也算是消费者维权一大的尴尬了。由此造成的结果很可能是消费者维权的日渐困顿,以及违法商家因为违法成本过低负面激励下的有恃无恐。虽然法院建议可以先向工商投诉,或者尽量选择与超市和解,但这仍然没有跳出既有的诉求框架,并非有效的制度出口。

  其实,类似维权困境在一些发达国家并不是个问题。如美国、加拿大等都设有专门的“小额法庭”。在美国,小额法庭是其司法系统中最基本的机构,它能使当事人能以简便和低廉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钱款或财产纠纷,其好处是便利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审判资源,体现为“便民原则”,其一大特点就在于“小额和便捷”。诸如日常生活中的几乎所有纠纷,如果私下无法调节,都可以最终通过小额法庭这一法律的形式来解决。比如蒋先生18元的赔偿,完全可以通过小额法庭解决。

  其实在去年的两会上,就曾有代表提出建小额法庭的建议。据悉,近30年来,人民法院的受案数呈现“井喷”式增长,其中许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而在民事案件中,数额不大的民事纠纷案件又占有较大的比例,主要集中在小额债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甚至出现了一些标的额只有几元钱、几角钱的小额纠纷。如果一概将小额纠纷通过正常且繁琐的诉讼程序加以救济,既可能推高消费者维权成本,也会使人民法院不堪重负。

  频频发生的购物纠纷事件,很多时候都会遭遇维权成本较高的困境,让人或者忍气吞声,或者花费高成本只为争一口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家的诚信道德,消费者的权利,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等,越来越需要完善法律的支撑保护,但很多时候都是小纠纷,这就催生了对契合的法律制度的强烈需求,而小额法庭恰恰能满足这一要求,由此,也期待我们的小额法庭能尽快走进百姓的生活。(丁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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